1950年5月16日,全軍參謀會議在北京召開。會議根據國內外基本形勢,確定了陸、海、空軍和公安部隊的編制定額,并提出了進行整編的原則和要求。同時,對有關我軍建設的其他問題也作了相應的決定。全軍總數現達550萬人,在和平建設時期,仍然保留這樣大一支軍隊,顯然是不適宜的。根據中央指示和同各大軍區商量結果,確定保留人數為400萬,復員150萬。原則是:干部不復員;對每個復員戰士,務使各得其所。5月,中央確定組織各級復員委員會,由周恩來負責。6月30日,以中央軍委主席和政務院總理的名義頒布了復員工作條例。解放軍歷史上規模最大的復員工作,從1950年下半年開始。抗美援朝戰爭爆發,裁軍自動終止,又開始擴編。到1951年底,全軍總員額增加到627.9萬,為我軍歷史上兵力最多的時期。